(二)进一步加快农村牧区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继续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发展远程教育。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牧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牧区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职业医师计划。开工40个旗县综合医院、48个中心卫生院、788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稳定农村牧区低生育水平,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制度。建立稳定的农村牧区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好农村牧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年完成20户以上6184个嘎查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推进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嘎查村文化室、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农家(草原)书屋和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的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不断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对接。今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启动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认真抓好10个国家级试点和3个自治区级试点旗的试点工作,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合理确定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农村牧区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农村牧区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
(四)继续抓好扶贫开发。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因地制宜做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工代赈等项扶贫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牧区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基本生活靠低保、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移民扶贫开发,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加大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连片开发以及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试点。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研究制定自治区未来十年扶贫开发规划和“十二五”扶贫专项规划。
(五)认真落实重点民生工程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十项民生工程”和“十件实事”中涉农涉牧措施。年内建设户用沼气10万户;解决100万农村牧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重点改造林区棚户区1万户,改造农垦危房6000户、游牧民定居工程4000户。按照国家的部署启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农村牧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