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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夜景灯饰和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确保“两节”期间正常亮灯的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夜景灯饰和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确保“两节”期间正常亮灯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9〕370号)


主城各区市政委(局)、执法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布置,为了让广大市民在祥和、喜庆的气氛中欢度2010年元旦、春节,现就加强城市夜景灯饰和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确保“两节”期间正常亮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政委(局)、执法局及相关业主单位必须对已建的各类夜景灯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凡是破损的各类灯饰,特别是轮廓灯缺损、霓虹灯缺笔少字以及路线、电源、设施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修复。各灯饰责任单位对自己的灯饰项目及设施维护、运行安全要负全责,应安排专人负责灯饰的日常检修维护,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保持灯饰的完好率和亮灯率。
  二、元旦期间,城市夜景灯饰亮灯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3日,每晚19:30开启,关闭时间不得早于22:30。春节期间,城市夜景灯饰亮灯时间为2010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每晚开启时间为19:30,关闭时间不早于23:30。
  三、市、区道路照明设施主管部门要对各自管辖的路灯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作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路灯设施安全运行,主干道的亮灯率要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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