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我省第二批商贸业节能降耗试点企业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55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我委《关于申报商贸业节能降耗试点企业的通知》(闽经贸函商业〔2009〕213号),在企业申报、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和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的基础上,我委会同省节能监测中心实地了解,并经公示,决定认定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客隆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泉州超前酒店有限公司、三明市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好运中心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天晟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麒丰百货有限公司、古田县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我省第二批商贸业节能降耗试点企业。
请督促试点企业抓紧项目的实施,早见成效,为我省商贸行业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发挥示范作用。我委将委托省节能监测中心对各试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指导完善节能规划和实施,并适时组织对试点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