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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二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土地整治试点县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城镇建设用地收益反哺农村,可拓展城市反哺农村的资金渠道,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综合利用,引导农村集中建设和村民有序转移,将促进自然村向中心村和集镇聚集,农村村民向住宅小区、新型社区和小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建设农村住宅小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将有力带动城乡投资与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四)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规划引导

  (一)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试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做到布局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美化环境。编制专项规划,要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因素,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资料,对村庄用地现状、整治潜力、投入和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确定农村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位置、范围、规模和时序,并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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