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甘肃省志·卫生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甘卫办发[2010]35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做好《甘肃省志·卫生志》(以下简称《卫生志》)编纂工作,现将《卫生志》编纂篇目及任务分解、资料报送要求和明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组织相关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资料搜集、长编编写和审核报送工作。
请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搜集的资料及编写的长编报送至《卫生志》编纂办公室。编纂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随时与编纂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雷光明 郑访江 桑向来
电话兼传真:0931-481819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602室
邮编:730030
附件:1.《甘肃省志·卫生志》资料报送要求
2.《甘肃省志·卫生志》基本篇目及任务分解
3.《甘肃省志·卫生志》资料报送细目
甘肃省卫生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甘肃省志·卫生志》资料报送要求
一、资料搜集
请各承编单位按照基本篇目,搜集反映本系统、本单位时限内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文字资料、图片和音像资料。具体包括主体资料、典型资料、背景资料、考证资料以及对同一事物有多种不同说法的原始资料。要注意核实人物、时间、地点、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建立资料卡(分资料摘录卡、口碑资料采访记录单、电子版资料下载卡,按时序标明资料编号、名称、类别、来源、提供人、收集人、收集时间等,归类立卷,并编制资料目录总表)。
二、资料长编
本卷资料长编采用汇辑型,即把原始资料(全文或摘录)按时序联缀。不加联缀语,资料注明出处,有疑问的资料注明考证结果。
请各承编单位根据本系统、本单位对应的篇目内容和搜集的资料,从真实性、价值性、时代感三方面确定事件是否入志,将拟入志的资料依时序辑录,一事一条汇辑成资料长编,把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结果表达清楚。
每条资料长编由若干条资料组成。在每条资料长编卷首应标明篇章节标题。长编的标题以《卫生志》基本篇目中的篇章节标题为准,节下所列目及子目供参考,各承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目及子目的标题。每一条资料长编的辑录者应署名以示责任。
组成资料长编的每条资料标题下应注明资料摘录方式、资料类别。每条资料后应注明资料出处,包括资料产生的时间、资料来源等,如报刊资料要注明报刊名称、出版日期、版(页)次、文章标题、作者姓名等;档案资料注明馆藏、文档号;文件注明发文单位、文号、时间。涉密文件在未解密前应注明密级,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网络下载资料要注明网站名称、网站类别、资料标题、来源、上网发布时间、作者、下载摘录方式、下载摘录人、下载摘录时间等。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种类
1.搜集整理的所有原始资料复印件;
2.资料长编电子版及纸质版;
3.图像资料的电子版(未压缩);
4.本系统、本地区或本单位时限内的工作大事记;
5.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有关的、有较大社会影响和文献价值的法律法规、文件、新闻报道、书信、日记等原始文献。
(二)有关要求
1.资料长编纸质版、电子版均要求用word制作,纸张大小为A4纸,页面设置和字体、字号按要求(行距1.5倍,正文宋体小4号)编排。
2.资料长编封面统一标注:《甘肃省志·卫生志》(资料长编)、编纂人单位;第二页:目录(包括长编中的资料标题及署名);第三页及以后:正文(每篇篇名占1页)。
3.收录的图像资料,为未压缩的JPG格式电子版并按序编号、标注文字说明,文件不小于200KB。
4.送交资料长编时,须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应当一致,所有电子版请使用光盘刻录。
附件二:
《甘肃省志·卫生志》编纂篇目及任务分解
序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卫生行政
第一章 卫生行政机构
第一节 省级卫生机构(厅人事处)
第二节 市州级卫生机构(各市、州卫生局)
第三节 县区级卫生机构(各县、区、市卫生局)
第二章 卫生队伍
第一节 医疗卫生队伍(厅人事处、省级医疗机构、各市州卫生局)
第二节 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厅法监处、省卫生监督所、各市州卫生局)
第三节 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厅疾控处、省疾控中心、各市州卫生局)
第四节 中医药队伍(省中医局、省级各中医药单位、各市州卫生局)
第五节 妇幼保健队伍(厅妇社处、省妇幼保健院、各市州卫生局)
第六节 健康教育队伍(省爱卫办、省健教所、各市州卫生局)
第七节 爱国卫生队伍(省爱卫办、各市州卫生局)
第八节 红十字队伍(各级红十字会)
第九节 干部保健队伍(省保健局、各市州卫生局)
第三章 医疗保障制度
第一节 城市医疗保障(厅规财处、各市州卫生局)
第二节 农村医疗保障(厅农卫处、省新农合中心、各市州卫生局)
第四章 规划财务(厅规财处、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卫生规划
第二节 卫生经费
第三节 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卫生机构设备装备
第五节 卫生项目
第五章 卫生法规(厅法监处、宣传处、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卫生法规
第二节 卫生政策
第六章 卫生宣传(厅人事处、宣传处,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宣传机构
第二节 卫生宣传形式
第七章 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纪检监察机构及队伍
第二节 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
第八章 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厅统计信息中心)
第一节 卫生统计工作
第二节 卫生信息化建设
附:卫生行政会议选辑(厅办公室)
第二篇 公共卫生
第一章 卫生应急(厅应急办,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应急机构建设
第二节 应急预案建设
第三节 人员培训及演练
第四节 应急物资储备
第五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处置
第二章 疾病预防控制(厅疾控处、省疾控中心,各市州卫生局)
第一节 传染病管理及预防
1.防治机构
2.传染病管理
3.免疫规划
第二节 甲类传染病防治
1.鼠疫
2.霍乱
第三节 乙类传染病防治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艾滋病
3.病毒性肝炎
4.脊髓灰质炎
5.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6.麻疹
7.流行性出血热
8.狂犬病
9.流行性乙型脑炎
10.登革热
11.炭疽
12.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3.肺结核
14.伤寒和副伤寒
15.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6.百日咳
17.白喉
18.新生儿破伤风
19.猩红热
20.布鲁氏菌病
21.淋病
22.梅毒
23.钩端螺旋体病
24.血吸虫病
25.疟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