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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火灾损失财产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非涉案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证费,由委托人承担。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委托人,其鉴证费由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六、价格鉴证人员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证结论书》所具内容负保密责任,不得对委托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泄密其内容。

  七、各市、区价格认证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灾损失财产价格鉴证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登记表

  2.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证委托书

  3.价格鉴证协议书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公安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登记表

  受灾(起火)单位或个人名称(盖章):

 

起火日期:___  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时____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建筑结构及装修名称

 

建造时间年月

 

烧损面积M2

 

建造时 价格(元)

 

已使用 时间年

 

重置价值或修复费(元)

是否投保

1

 

 

 

 

 

 

 

是□ 否□

2

 

 

 

 

 

 

 

是□ 否□

3

 

 

 

 

 

 

 

是□ 否□

4

 

 

 

 

 

 

 

是□ 否□

5

 

 

 

 

 

 

 

是□ 否□

6

 

 

 

 

 

 

 

是□ 否□

其他

 

 

 

 

 

 

 

是□ 否□

 

 

 

 

 

 

 

 

 

序号

 

名称

 

购进时间年月

 

数量

 

购进价格(元)

 

已使用 时间年

重置价值(元)

是否投保

单价

合计

1

 

 

 

 

 

 

 

是□ 否□

2

 

 

 

 

 

 

 

是□ 否□

3

 

 

 

 

 

 

 

是□ 否□

4

 

 

 

 

 

 

 

是□ 否□

5

 

 

 

 

 

 

 

是□ 否□

6

 

 

 

 

 

 

 

是□ 否□

7

 

 

 

 

 

 

 

是□ 否□

8

 

 

 

 

 

 

 

是□ 否□

其他

 

 

 

 

 

 

 

是□ 否□

 

 

 

 

 

 

序号

 

名称

 

烧损面积M2

重置价值或修复费(元)

文物保护级别

 

是否投保

 

国家级

 

省级

县(市)级

 

待定

1

 

 

 

 

 

 

 

是□ 否□

2

 

 

 

 

 

 

 

是□ 否□

3

 

 

 

 

 

 

 

是□ 否□

4

 

 

 

 

 

 

 

是□ 否□

其他

 

 

 

 

 

 

 

是□ 否□

损失总计

           元

文字表述(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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