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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原材料与消费品处
  负责钢铁、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内外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本市事务。
  (十)中小企业发展处
  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运行态势,分类、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区县工业及工业园区发展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服务处
  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建立维权减负工作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减轻企业负担;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信贷合作;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企业产品在国内外的展示展销活动。
  (十二)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推动全市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三)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广播电视与计算机网络的融合;组织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指导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指导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信息安全协调处
  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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