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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问题;起草工业、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规划投资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五)技术进步处
  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与实施企业技术引进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工业科技重大项目,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六)运行监测与安全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水、热等能源要素的合理化配置、生产供应等重要问题,改善能源结构,推动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装备工业处(军民结合推进处)
  拟订全市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负责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汽车新产品和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发布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协调组织全市汽车零件协作配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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