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
(四)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六)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水、热等能源要素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负责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并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化、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十)承担相关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项;负责信息化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