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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的工业经济运行、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和原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信息化、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等有关职责。
  (二)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汽车工业行业管理职责。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散装水泥、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邮电综合协调,电力管理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将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电子政务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厅。
  (七)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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