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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等社会文化单位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公益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国家级项目评审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文化市场管理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办法;管理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美术品经营、业余艺术培训、电影发行和放映市场;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及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规划及规章制度; 监督审查市级各台自制节目;负责审听、审看制度的实施;检查、执行宣传纪律并查处违纪行为;负责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全市卫星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包括广告)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交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及区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奖项评比的推荐参评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采编队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广播影视管理处
  拟订全市无线、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安排有关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鉴定以及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核、上报、年检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号及网络视(音)频信号监测;负责全市电影放映管理工作。
  (十二)印制管理处
  负责全市印刷和复制业的监督管理。审批印刷品企业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印制许可证;审核上报从事出版物印刷企业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监督检查全市印制行业的经营活动并负责年检;负责印刷质量管理;负责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申报、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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