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审查上报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有线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八)负责审核上报全市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统一管理书号;负责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管;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市印刷业。
(十)负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著作权涉外工作,登记涉外著作权贸易合同。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财务处
负责统筹管理文化事业专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管理系统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
(五)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六)艺术处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负责我市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工作;负责全市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
(七)社会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