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
(二)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职责。
(三)加强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五)加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布局。
(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及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行业监管;负责对民办出版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六)负责审查在全市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担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