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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服务业发展资金、外经贸业务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等有关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依法对生产资料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再生资源、废旧金属、煤炭、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完善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商品流通、餐饮业和服务业规范化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评定等级、技术资质验证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日市场供应和商品安排;负责肉类、食糖、蔬菜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
  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管理,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拟订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监督管理进出口计划及外汇计划;负责出口商品商标和广告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外贸统计、分析、监测工作;负责与世贸规则有关应对衔接工作。
  (十)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兴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执行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目录和规章;指导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出国展销等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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