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招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商业贸易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职责。
(三)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职责。
(四)加强内外贸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 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