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
(九)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贯彻落实有关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一)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实施。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财务处
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奖励扶助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承担相关规划、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市内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