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