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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一)立足长远,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
  2008年12月,市政府修订印发了《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市政发﹝2008﹞118号﹚,该规划在分析我市防震减灾现状及所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未来15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战略行动及保障措施,是实现我市2020年防震减灾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规划相关目标任务的落实。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全省“以西安市为核心的关中城市群地震安全基础工程”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西安市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每五年制定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中,努力做到发展战略衔接、目标任务衔接;要积极推进市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中涉及本行政区域项目任务的落实,加大专项投入,确保重点项目资金投入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所承担的项目尽快启动实施,如期完成。市发改委、市地震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市“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立项工作。
  (二)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加快我市防震减灾立法工作
  要认真按照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法定职能明细表》(市政办发〔2009〕147号)各项工作要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努力加强市、区县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做好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综合素质,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三)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针对未来我市的震情形势,采取措施,科学部署,全面做好震情监视和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稳定可靠运转,不断提高地震速报质量和实效,为震情趋势判定和快速响应提供基础保障。要密切关注我市震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处理、上报各类地震异常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地震活动大形势的研究,积极探索地震预测新思路、新方法在震情判断中的应用,努力提高震情分析处理和科学把握震情发展趋势的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将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部门预算中。认真做好我市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地震、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进一步增强城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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