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和2009年度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金融机构的决定
(甘政发[2010]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200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局,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我省金融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8〕77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长金融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82号)的相关规定,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等13家金融机构2008年度省长金融奖,授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等5家新引进金融机构2008年度新入驻金融机构奖。奖励金额共计200万元。
二、授予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2家金融机构2009年度省长金融奖,授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等4家新引进金融机构2009年度新入驻金融机构奖,授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等4家金融机构2009年度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共计300万元。
希望受表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创佳绩。希望各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深化改革,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附件:1.2008年度获奖金融机构名单
2.2009年度获奖金融机构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度获奖金融机构名单
一、省长金融奖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10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8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