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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扎实推进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出发点,对我市太行山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彻底消除环境污染,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逐步恢复太行山区生态功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矿产资源,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生态宜居城市,同时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一渠清水进北京,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基础,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的我市太行山矿产开采区、碎石区及石灰生产区;2010年,所有采石、碎石及石灰生产企业都要进入规划区,并依照矿产资源法和环保法,对进入规划区的企业进行整治,实现持照经营、环保达标;逐步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矿山已开采区进行生态修复,2012年,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基本原则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和“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改善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

  四、整治的区域和重点

  整治范围覆盖我市整个太行山区,重点整治“两线一区”,即:交通干线(国道、省道、通往风景名胜旅游区道路)两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和凤凰山规划区。对规划区内的采石、碎石及石灰生产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关闭所有规划区以外的采石、碎石及石灰生产企业,并对矿区内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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