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渝统发〔2009〕4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确保名录库快捷更新,及时反映全市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78号)精神,市统计局、市编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对2005年共同制订的《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2、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略)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重庆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实施办法
(2009年修订)
一、目的
执行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以重庆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名录资料为基础,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基本单位名录资料的动态维护和更新,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基础信息。
二、内容和资料来源
基本单位名录以重庆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数据库为基础,以各部门的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年检(年报)资料以及经常性的统计调查资料为动态维护和更新的资料来源。资料来源主要包括各级部门掌握的新增、变更和注销(撤销、吊销)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等。各部门提供单位名录的具体指标设置各有侧重,机构编制部门见J409-1表、民政部门见J409-2表、国税和地税部门见J409-3表、工商部门见J409-4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