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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5.允许购买本地产并在本地注册登记的客车型厢式货车和皮卡客货两用车及小型商用厢式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在郑州市内通行。凡市外客户购买本地产汽车并在本地注册登记的,享受市内用户同等优惠待遇。
  6.支持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采取多种灵活措施,适当提高销售费用占企业成本的比重,提高产品产销率。
  7.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汽车生产企业,对广告费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在同等条件下,郑州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主要城市高速公路入口处的广告牌位置,优先安排汽车生产企业,价格给予优惠。
  8.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以上一年度实际出口额为基数,对本年度实际出口额比基数增长的部分,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企业配套环境,发展汽车衍生产业
  1.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的配套。鼓励整车和改装车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同类零部件产品,对采购单一零部件企业年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整车和改装车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每增长1个百分点,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最高补助300万元。
  2.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我市汽车产业的信贷支持,市政府不定期组织银企洽谈协商,建立汽车产业银企对接平台,争取金融机构与制造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有效扩大贷款规模。
  3.由市财政出资组建郑州市汽车产业发展担保公司,重点用于全市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资贷款项目担保。鼓励汽车制造企业投资组建担保公司。
  4.支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支持汽车金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
  5.鼓励汽车整车企业及零部件企业采取包括兼并、重组、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实行股权多元化、全面托管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整合郑州工业的资源,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提高市内汽车配套市场份额,形成协作共享的发展机制。
  6.每年举办1-2次中国(郑州)国际汽车及零部件博览会,提高郑州汽车产业的市场影响力,促进产业聚集。
  7.积极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和汽车后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报废回收等服务业,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在郑州市汽车服务贸易中心区域逐步建立集工商、税务、公安、交管等部门齐聚一起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和平台。
  8.支持企业参与汽车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对汽车文化公园、试车场、技术学校等进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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