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保障和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教师,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予以适度倾斜。
5建立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联合办学、资源共享机制,可实行一所学校、多个校区、教师交流、管理一体的模式,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鼓励通过集团管理、对口支援等方式实现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共建共享,实现教师统一调配、统一备课、统一考评。
(三)实施“义务教育关爱工程”。
1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公办学校或者委托民办学校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就读,并加强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对在校的留守儿童,学校要建立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办好留守儿童托管、服务等机构,让留守儿童在校外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根据规划,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五、保障和督导
(一)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要调整教育支出结构,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教育捐赠项目资金,切实加强转移省级支付经费的管理,支持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