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
2、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
3、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各种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脑)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4、农业废弃(包括秸秆、农膜、畜禽类便等)、农产品加工副产品、林木“三剩物”、次小薪材等资源化利用;
5、综合利用技术开发、设备生产及综合利用服务业。
四、调查实施期及报送时间
本调查的基准时间为2008年。填报数据一律以2008年年末(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为准。
调查实施时间为2009年9月7日至2009年9月20日,各地市务必于2009年9月20日汇总上报。
五、报送内容及方式
由各市、县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分别下发各相关企业,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填写《福建省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调查表》、《福建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服务行业调查表》,经各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至省经贸委环资处。
企事业填报流程为:
接收电子版调查表及相关通知公告→打印样表→确认应否填报及应填报表范围→填表→校核(或打印校核)→(修改)→电子表格上报→打印盖章报送
六、填表要求
1.填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认真、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并对所填数据负责。
2.所填数据项表格行不够时,可在适当位置添加行填写。
3.打印上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4.填报上报前应进行数据检查,确保录入正确。
5.正式上报前主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应对每张报表进行审核并签名。
6.表中产值、收入、利润、固定资产等均按当年价格计算。
7.表中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字,文字内容一律用汉字。
8.所填表项填报信息应完整,不得留有空格,数据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的指标划“-”表示。
9.表中某一数据与上面或相邻数据相同时,不得用“′”或“同上”、“同左”、“同右”等符号、词汇代替,必须填写相同的数字。
10.凡所属类别超过1项的单位(即从事多项节能产业活动的单位),应根据所属类别在相应表中逐一填报。
七、典型企事业调查补充说明
典型企事业除填写调查表外,还请提供如下文字说明材料:
1.企事业核心技术优势简介,自主创新技术相关证明材料;
2.企事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简述;
3.企事业重大项目计划。
八、产业园区调查补充说明
省内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产业园区请提供如下文字说明材料:
1.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2.产业园区发展基础、入园企业名单、各企业2008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产品所占市场份额;
3.地方配套政策及落实情况。
附件二、
福建省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调查表
名称 | 填报内容 | 填报说明 |
单位名称 | | |
企业类型 | | 6个选项:国有、私营、外资、合资、股份制、上市公司 |
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从业类型 | | 6个选项:节能设备、节能照明、节能家电、节能材料、太阳能产品、其它 |
相关从业人数(人) | | |
工程技术人员数(人) | | |
生产的节能产品设备名称 | | |
固定资产投资总值(万元) | | 指节能产品设备部分 |
2008年产量 | | 指节能产品设备部分 |
2008年产值(万元) | | 指节能产品设备部分 |
2008年销售收入总额(万元) | | 指节能产品设备部分 |
2008年利润总额(万元) | | 指节能产品设备部分 |
2008年税金总额(万元) | | 指节能产品设备部分 |
产品采标情况 | | 国标、行标、企标。非标产品此项不填 |
节能认证情况 | | |
2012年发展目标 | | 含节能产品设备规模、产值、新建项目及投资等 |
2015年发展目标 | | 含节能产品设备规模、产值、新建项目及投资等 |
拟建设项目名称 | | 2009-2015年间企业拟建生产节能产品设备项目 |
项目建设期 | | 拟建项目建设期 |
主要建设内容 | | 拟建项目建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