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5要坚持政策优惠、全面落实的原则。按照“优越、优先、优厚”的要求,对移民和移民安置点建设在落实农村普惠政策、各项支持政策上实行重点倾斜,优先保障。

  6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行移民工作任务和资金双包干,注重实效,确保移民迁建工作任务落实。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丹江口库区移民涉及我省动迁人口18万人,其中,农村移民15.5万人,城集镇、单位、工矿企业人口2.5万人。规划生产安置人口13.5万人,其中,出县外迁安置移民7.38万人,分别安置到武汉市0.85万人、襄樊市2.15万人、荆州市0.27万人、荆门市0.55万人、黄冈市0.35万人、随州市0.21万人、仙桃市0.31万人、潜江市1.13万人、天门市1.56万人。规划迁建城(集)镇13个。企业125家。

  (二)进度安排。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7.38万人外迁安置任务(2010年3月底前完成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1.02万人搬迁安置),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后靠移民搬迁安置任务。集镇迁建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浪河镇、土台镇、大坝办事处、丁家营镇,郧县的辽瓦镇、茶店镇,郧西县的天河口镇的搬迁复建;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丹江口市均县镇,郧县城关、柳陂镇,张湾区方滩镇、黄龙镇的搬迁复建。工业企业迁建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75家工业企业、1114人迁建安置,2011年12月底前完成46家工业企业、1768人迁建安置。专业项目迁复建要根据迁建周期和移民搬迁进度要求,结合城集镇迁建,2012年6月底前分年完成公路、港口码头、电力、通信、广电、水厂等项目的迁复建。

  三、政策落实与措施配套

  (一)严格执行移民政策。要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意见》(国发〔2006〕17号),以及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各项政策和国家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和补偿标准。涉及个人补偿部分要全部到人,集体补偿部分要从严管理,及时落实已搬迁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切实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移民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省委确定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安置区移民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将外迁安置点、2011年将库区后靠移民安置点全部纳入新农村建设试点范围,实行计划单列,戴帽下达,优先安排。要通过国家和省现有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移民补偿资金的捆绑使用,加快移民新村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移民搬迁安置质量,充分调动广大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加快搬迁安置进度,为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