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9〕292号)
庆阳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申请延续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时限的请示报告》(庆市价费字〔2009〕83号)收悉。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收费公路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正式核定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甘价费〔2006〕160号)批准收费期限已到,经对庆西收费公路收费还贷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延长收费期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道202线庆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延长4年,即延长至2013年11月19日止。
二、车辆通行费次、月票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三、农业生产用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收费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正式核定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甘价费〔2006〕160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