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方式。专家服务组实行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是在某个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专家。根据块状经济专业技术领域实际,每组可设1名或多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同时担任组长或副组长。担任组长的首席专家是专家组负责人,领导和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组长可在常驻人员中指定一位副组长,负责做好常驻人员的工作安排及相关的协调联络工作。
4.服务期限。首批专家服务组从2009年10月底开始派驻,期限3年,其成员可每年轮换,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连派连任。专家服务组派驻期满后,根据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继续派驻。
三、专家服务组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
专家服务组在人驻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项目优先政策。对专家服务组主动设计、产学研结合实施的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对专家服务组重点联系或建立合作关系的科技企业,优先扶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对专家服务组成员的派出单位与人驻地联合共建的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予以重点培育。
2.工作支持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适当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服务组成员的差旅费、下派补贴和技术咨询服务费等。人驻地要为专家服务组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及交通工具等条件,建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持专家服务组开展各项工作。对省外专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更多帮助。人驻地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专家服务组的意见,专题研究专家服务组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
3.待遇倾斜政策。专家服务组成员在派出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差旅费等补贴经费在专家服务组专项工作经费中开支。派出单位对派出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及奖励主要依据下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对派出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派出人员期满返回后的工作要予以妥善安排。派出人员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技术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外专家在派出期间的行政关系、职务、待遇、考核、职称、评奖等问题,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商请省外专家派出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四、专家服务组的组织实施
1.派遣范围。我省符合条件的块状经济区域。其中首批派遣专家服务组的块状经济区域是杭州装备制造业等21个省级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每个示范区派遣1个专家服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