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各市县区根据省下达任务开展信息站点建设和信息员培训。
(四)年度抽查和项目验收阶段(2010年2-3月):信息员培训完成后,县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向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经贸委。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3月):各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有关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实施情况、网上购销对接成交量、促进农产品的销售额和解决农产品“卖难”情况、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情况、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等进行总结,逐级汇总报送省经贸委(商业处)。省电子商务协会在2010年3月31日前应将培训情况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报送省经贸委(商业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八、经费补助
2009年省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员培训费补助资金从省级副食品风险有偿使用金中安排,站点硬件投入、上网费用由站点自行筹集解决,有条件的市、县、乡(镇)三级政府也可给予适当补助。省级培训费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根据省经贸委下达任务数的多少省分别先预拨给各设区市和省电子商务协会。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项目抽查验收合格后,由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提出培训经费结算申请,经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后,省财政厅按规定与各设区市、省电子商务协会结算。
九、机制保障
(一)政府主导。各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主动与同级党委组织、财政、农业、文化、供销社、电信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联系协调,取得支持,整合资源优势,将各部门现有符合条件的涉及农村信息服务的网点和人员同时发展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站点和信息员,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分级负责。由各设区市和县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规范站点。县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条件确认站点,指导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有效开展工作。
(四)社会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信息化资源和社会投资建设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网络,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引导各方面积极参与建设,及时交流、推介成功经验。
(五)绩效考核。县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实效为目标,建立站点绩效考评制度,加强指导检查,对于没有规范运作的,限期整改或撤消站点资格,通过动态管理,确保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省经贸委、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和抽查。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评比,对组织工作好、教学培训质量高的分别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1.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站(点)申请表
2.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站(点)汇总表
3.申请参加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员培训人员名单汇总表
4.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已发证信息员汇总表
5.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员培训方案
附件1:
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站(点)申请表
组织名称(如是个人直接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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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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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组 路 号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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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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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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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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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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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站点类别
| 乡(镇)级□ 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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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人员数量
| 1人□ 2人□ 3人以上□
| 电脑台数
| 1台□ 2台□ 3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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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宽带上网
| 是□ 否□
| 具有接待需要了解或发布商务信息的农民的场所
| 有□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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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天数
| 300天以上□180--300天□
| 平均每天服务时间
| _____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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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信息公告栏
| 有□ 否□
| 信息员职责、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
| 有□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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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情况
| 种养殖业相对发达□ 农副产品集散地□ 二者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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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副产品品种及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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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基本情况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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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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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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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经贸委颁发的商务信息员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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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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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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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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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事项
| 1、以上填写信息真实且能做到;2、自愿申请成为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站(点),免费为有商务信息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商务信息服务;3、遵纪守法,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4、接受经贸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5、必须但不限于将商务信息发布到商务部新农村商网;6、违反经贸主管部门要求没有完成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任务或有违法乱纪情况,接受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的决定;7、完成经贸主管部门安排的与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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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审核及推荐意见(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县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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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选择项目中,请在对应项目的□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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