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762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省电子商务协会:
为了贯彻商务部《关于实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信发[2006]16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9]1号)有关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民提供获取和发布商务信息服务,帮助农村逐步发展流通,提高农民利用信息手段增加效益的能力,省经贸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现将《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安排的工作进度抓好落实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送省经贸委商业处。各设区市的站点建设及信息员培训规划数量请于今年11月15日前报省经贸委,以便省经贸委及时平衡下达。
省经贸委联 系人:马国武
联系电话:0591-87816940
传 真:0591-87801017
E---Mail:markfj@vip.sina.com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年和2008年1号文件及福建省委、省政府2009年1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建设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村购买力,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负责单位
福建省经贸委和各市、县、区内贸主管部门。
三、总体目标
以带动广大农民自觉运用商务信息指导生产,促进农村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充分利用我省农村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信息化社会资源,建立乡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商务信息员培训, 2009年在本省培训5000个农村商务信息员,构建250个乡(镇)商务服务信息站、4000个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初步建立起我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
四、建立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需求导向、整合资源、自愿申报、务求实效、重在持续。
五、建设内容
(一) 建立乡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
由各县(市、区)内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建立乡村两级商务信息服务站点。
1、建立站点的选择对象
商务信息服务站点分乡(镇)商务信息服务站、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两类,从当地农村现有具备电脑、宽带等上网条件的社会信息化资源中选择动员发展,包括党委组织部门建立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终端、农业、文化部门和供销社的基层服务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个体农产品产销或经销经纪大户等,充分利用他们现有的电脑、宽带等设施开展农村商务信息化服务。服务站、点均独立开展工作。
2、站点的条件。
(1)所在地某种或某几种农产品种养产业相对发达;
(2)有适合提供商务信息服务的场所;
(3)1台或1台以上电脑;
(4)具备宽带上网条件;
(5)乡(镇)商务信息服务站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有1名兼职信息员;
(6)有信息员职责、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
(7)每年服务天数乡(镇)商务信息服务站超过300天,村级信息服务站超过180天;
(8)有信息公告栏;
(9)自愿申请为商务信息服务站点,免费为有商务信息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商务信息服务;
(10)遵纪守法,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1)接受内贸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3、站点的服务职责
乡(镇)商务信息服务站的职责:一是通过互联网等多途径获取当地农民需要的商务信息,并通过信息栏、简报、广播、电话、短信等方式传递给村级服务点和农民。二是通过村级服务点或自行收集当地农副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规格、上市时间、销售价格等信息和流通主体的信息,并通过本省或商务部新农村商网等涉农商务网站或其它媒体发布。
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的职责:一是通过乡(镇)服务站或者自行通过互联网等多途径获取当地农民需要的商务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传递给农民。二是收集当地农副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规格、上市时间、销售价格等信息和流通主体的信息,并通过乡(镇)服务站或自行在商务部新农村商网等涉农商务网站或其它媒体发布。三是辅导农民上网获取、发布涉农商务信息。
4、站点确认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地县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然后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逐级汇总至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经贸委(商业处)备案。
(二)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员培训
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培训工作,并委托省电子商务协会统一对农村商务信息员开展培训。各市(县、区)经贸部门按照《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员培训方案》(附件5)的要求,规范有序地做好信息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内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拟建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的信息员作为申请参加培训人员,列出名单(见附件3),通过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以电子文档格式送省电子商务协会。县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员统一颁发由省经贸委、省电子商务协会印制的《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员证书》,在证书上加盖县级内贸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并将发证名单(见附件4)报送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内贸行政主管部门以电子文档格式汇总后报省经贸委(商业处)备案。
六、信息站点建设及信息员培训规划
(一)规划原则
1、侧重向农村及内地不发达地区倾斜;
2、内地不发达地区的信息站点建设基本上按拟覆盖乡镇和建制村总数的1/3来规划;
3、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站点建设基本上按拟覆盖乡镇和建制村总数的1/4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