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房产管理科
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包括动态管理、维修管理、公房出售审批;负责特困户减免租金审批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指导、检查、评比、考核工作;负责市区物业企业资质审查及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办公室对物业企业和服务对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开展达标升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确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使住房维修确有保障。
(十六)住房保障科
负责贯彻执行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编制申报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标准、日常管理、上市交易等规定并监督指导执行。
(十七)供热行业管理科
负责市区供热事业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组织拟定有关发展规划;指导、监督行业经营服务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经营服务质量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制定供热行业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公用基础设施载体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协助组织供热行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的确立,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行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与行业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城市热力经营资质报审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准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城市热力管网的设计建设工作;编制供热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鉴定、申报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
(十八)燃气行业管理科
负责市区燃气事业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组织拟定有关发展规划;指导、监督行业经营服务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经营服务质量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制定燃气行业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公用基础设施载体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协助组织燃气行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的确立,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行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与行业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城市燃气经营资质报审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准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城市燃气管网的设计建设工作;编制燃气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鉴定、申报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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