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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规科

  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登记、备案;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和指导行政案件的诉讼工作;负责系统内法制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系统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系;负责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局重大决定等事项的督查。

  (三)财务与行业发展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引进规划、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技术改进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办理有关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城市维护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及费用实施情况;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计划、财务会计管理措施及制度;管理信息统计、行业统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年检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负责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申请省和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审计工作措施及制度。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拟定市区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指导市区建筑活动,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市区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抗震设防、工程合同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的管理工作。

  (六)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科

  负责市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市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质管理;组织优秀设计评选上报;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审查、评选、报批及推广;负责指导土木建筑学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七)城市建设科

  负责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及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查、资金使用;负责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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