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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药品安全监管和注册科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贯彻实施国家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贯彻执行国家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单位制剂品种注册申请的受理、资料的形式审查及现场考核及再注册的形式审查工作;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对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及容器产品注册的现场考核及抽样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全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国家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移交;核发一类产品注册证;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七)稽查科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核发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广告、保健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

  制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经费及药品检验经费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和稽查分局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和资产;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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