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机关正副科长的考核任免及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负责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会、共青团、统战、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工作。
(三)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及艺术表演单位、演出场所的业务建设;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各类艺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和艺术教育;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的攻关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协调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
(四)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的普及工作;协调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直属艺术馆的建设;负责拟定全市文物、博物、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检查、指导文物管理部门、博物馆、图书馆业务建设;组织文物保护与抢救发掘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建设;指导社区文化艺术的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评比、检查社区文化活动;建立社区文艺骨干力量,定期培训;充分利用社区内的文化活动场所,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
(五)新闻出版科(文化市场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加强版权保护,研究、制定书刊、印刷、电子出版物和音像事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对全市书刊、印刷、电子出版物、音像行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趋势;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艺术品市场和音像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负责宣传普及
著作权法和版权知识,解答版权咨询,提供版权服务;负责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反盗版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版权贸易工作及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网络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的统计和档案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单位开办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发证;单位内部设立印刷(所)登记;成立印刷企业的审批、发证;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机构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审批;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新的单位的审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审核、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审批;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设立刻录类光盘生产企业的审批及刻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的审核;营业性演出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