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进图书馆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各级图书馆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发展。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定文物博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省、市、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兴工动土行为的审核认定;指导和协调历史文化设施、遗址的管理、保护以及文物的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九)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综合管理全市书刊、音像制品、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及出版、印刷、复印和发行业务;查处不法行为,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稽查工作和宏观调控,审核批准文化经营性活动,审核管理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贯彻
著作权法,保护版权,提供版权服务,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版权贸易工作和网络著作权工作,指导全市反盗版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市文化工作政策草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调研、督促、检查;负责起草重要公文,审核以局名义发送的稿件;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化执法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外事联络和信访、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市直、县(市)、区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评比等。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建设,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市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全市文化事业经费及机关、直属单位基建维修和国有资产;规划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组织全市文化系统财务联检;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落实文化事业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考核奖惩、职工培训及办理离退休人员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图书、群文、艺术、文博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以及本系统政工人员政工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文化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