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四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四平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市文化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三)研究、指导文化体制改革,落实文化事业劳动人事政策。
(四)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对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者和投资方向进行宏观调控;统筹安排文化事业费;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以文补文工作;审计、监督、检查、管理市直文化单位的财务收支。
(五)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扶持特色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团体的管理与业务建设;协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工作,促进、开展省内外、境内外文化交流。
(六)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