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等;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预算、使用、财务管理;研究提出水利有关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监督各项水利规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水利经济综合经营和招商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水利内部审计,承办水利综合统计等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
负责拟定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大中型灌区、涝区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库向农业供水的计划编制和协调调度工作;指导灌区节水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灌区、涝区和机电排灌站、人畜饮水、防病改水、节水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水利水电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渔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市级重点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库、水力发电工程等防洪工程(不含应急度汛)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水库岁修工程设计的批复;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有关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
(六)水产科
负责全市水产工作。拟定全市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和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涉渔案件,协调处理渔事纠纷;承担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水产综合统计,发布水产信息。
(七)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科研新成果、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组织科研项目的审批、申报事宜;组织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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