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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灌溉管理、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防病改水等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河流、水库的治理与开发;指导全市(包括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和主要河流堤坝的安全监管。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除涝、抗旱和城市排涝工作,对河道整治、采砂等实施监督管理,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全市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产工作。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渔事纠纷;研究制定全市水产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水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推广水产业的新技术、新成果。

  (十二)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水利经济。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拟增加的职责:负责市区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制定并监督、检查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市供水价格核算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督促检查局直属单位对重要工作的执行及落实情况;承办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接待、保密、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后勤管理及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及政工职称评审、人员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护、职工奖惩、保险福利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工人技术考核、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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