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四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公用局承担的节约用水、城市供水、二龙湖给水工程、配水管网改造工程等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告。
(三)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和指导、监督全市工农业、生活服务业等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日常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保护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负责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