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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

  (十三)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四)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四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文秘工作;负责办公秩序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后勤和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工作。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人防法的实施;负责起草人防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涉法案件、涉法信访等事务的处理。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人防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监督;负责指导、检查、审计全市人防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人防统计和人防资产的管理。

  (三)指挥宣传科

  负责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制定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负责组建和训练城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负责依法开展城市公民和中学生的人防知识教育;负责开展人防学术研究;战时遵照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全市防空袭斗争和消除空袭后果。

  (四)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定额、投资决算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制定全市人防工事维护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各类人防工事报废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防空地下室建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五)开发利用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已建成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改造利用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全市已开发利用工事使用费征收及开发利用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已开发利用工事(拟开发工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县(市)、区人防工事的开发利用管理和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负责市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招商引资工作;对从事人防开发经营的直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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