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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四平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四)划入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负责国外、市外来我市举办各类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业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内外友好城市、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日常联络工作;组织参加国外、市外展销展览工作。

  (四)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开发区拟订经济发展指标和计划及各项经济指标统计、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市长平经济带开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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