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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四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承担的综合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在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领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

  (二)领导四平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单位的宣传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方针和实施计划,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三)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优活动;及时宣传介绍我市各项事业建设的新形势、新举措。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协调县(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事宜。编制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覆盖有关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各台(站)、网络及播出机构基本技术建设和设备的维护运行管理。

  (六)归口管理全市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七)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和培训各种专业人才,加强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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