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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9]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冶金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涉及建筑、交通、电力、电子、家电、通讯及国防建设等多个领域,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区冶金工业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税收、安排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钢铁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发[2009]6号),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区冶金工业获得较快发展。2008年,我区冶金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 (当年价)866.5亿元,同比增长44.6%,在全区工业产业中排第二位,是我区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冶金工业投资相对不足,生产规模较小,截至2008年底,粗钢产能仅达到 1400万吨,与实际市场需求约2500万吨仍有较大差距;钢材品种比较单一,低附加值产品占主导地位,钢材数量和品种远不能满足广西经济建设的需要;产业集中度低,除柳钢外,粗钢生产企业平均规模仅22.8万吨,轧钢生产企业平均规模仅14万吨;资源控制力弱,区内铁矿资源禀赋低,自给率不足30%0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冶金工业受到严重冲击,市场需求低迷,价格快速下跌,产量大幅回落,部分中小企业停产或半停产,整个行业面临挑战。但是,金融危机给冶金工业带来严重影响的同时,也为产业调整和振兴带来了机遇。国内外冶金工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将退出市场,冶金工业将迎来结构调整重大历史机遇;国家出台了钢铁、有色金属等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了发展方向;防城港千万吨冶金生产基地列入国务院《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广西加快发展冶金工业创造了非常有利的发展条件。今后2~3年是广西发展冶金工业的重要时机,必须抓住机遇,把广西建成我国重要的冶金生产基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沿海区位优势,立足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改造升级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总量提升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积极推进冶金企业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发展关联产业,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冶金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着力解决冶金工业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又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加快冶金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2.坚持发展总量与淘汰落后相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严格控制产能扩张,加速淘汰落后装备和产能,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3.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培育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
  4.坚持内需为主与全球配置相结合。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满足国内、区内市场需求为主,优化直接出口,扩大间接出口,在努力加强地质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铁矿、锰矿资源的同时,抓住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规划目标
  到2012年目标,销售收入1285亿元,增加值370亿元。
  到2015年目标,销售收入1550亿元,增加值475亿元。
  到2020年目标,销售收入1900亿元,增加值600亿元。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1.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以新建防城港钢铁项目与发展柳钢长材精品基地为重点,争取防城港钢铁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建设。支持柳钢加强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工艺装备和产品结构调整,建设长材精品基地。进一步发挥武钢、柳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推动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集团内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力争到2012年,全区形成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在1000万吨、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冶金企业。
  2.优化钢铁产业布局。综合考虑矿产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和利用国外资源等条件优化我区钢铁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在防城港市建设板材精品基地,重点发展汽车用钢板、造船板、电工用钢板等高附加值钢材品种;桂中地区依托柳钢龙头企业,建设长材精品基地,重点发展建筑用钢材及深加工产品;桂西南及沿海地区充分利用国内外丰富的锰矿资源,发展锰系深加工、200系不锈钢、镍铬合金、特殊钢等产品。
  3.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技术进步。实施冶金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发展高强度机械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推广高强度钢筋使用和节材技术,发展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余热利用、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以及提升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铁矿、锰矿等技术。
  4.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实施总量控制,等量淘汰,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进一步提高淘汰落后标准。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361.4万吨,淘汰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及冶炼设备产能809.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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