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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环境监测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负责协调财政局管理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和项目。

  负责组织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和指导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科)

  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参与全市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起草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监督落实市内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组织落实市内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考核总量减排情况;

  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国际合作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与协调;承担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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