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二)取消二龙山水库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市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对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