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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孕不育生殖保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计划生育新技术和药具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与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核发乡(镇)以上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流动人口管理科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定期调度搜集汇总各县(市)、区再生育审核审批情况;负责对各县(市)、区再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再生育指标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对省人口计生委再生育指标管理情况的汇报及信息反馈工作。

  (九)奖励扶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城镇落实措施和办法;深入农村、城镇基层调查研究,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制定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提供依据;深入基层指导计生部门业务工作;做好奖励扶助检查监督工作;不断发展创新奖励扶助工作方法。

  (十)城区计划生育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拟定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调查统计上报全市城镇计划生育情况。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协助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抓好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做好本部门党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委党组抓好机关及直属单位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及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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