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宣传等服务网络建设。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全市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
(九)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公文管理、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接待等工作。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督、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定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草案,指导、监督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和典型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考核工作。
(四)财务药具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五)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