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9]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我区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之一。为确保广西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和西电东送要求,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区地处云贵能源输出大省和广东能源消费大省之间,是“西电东送”的电压支撑和电源补充调节基地。近年来我区电力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8年底境内拥有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3200万千伏安,线路长度1.7万公里, 14个地级市全部实现了220千伏环网供电;境内电厂发电装机容量2424万千瓦,其中:水电 1399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8%;火电102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2%。人均装机0.5千瓦,在全国排第19位。境内电厂发电量855亿千瓦时,其中:水电513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60%;火电342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40%。度电创造GDP为9.4元,人均发电量为1785千瓦时,在全国排第19位。全社会用电量761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为1588千瓦时,在全国排第25位。工业用电量571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5%。
但是,我区电价结构不合理,上网电价偏高,超过平均上网电价的电厂有17家,其上网电量占统调上网电量的比例超过50%,影响了电力工业乃至全区经济的发展。在2008年底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区用电需求大幅下降,发电、供电和用电企业均受到严重冲击。为促进我区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加快我区电力工业调整和振兴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产业政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和西电东送要求为目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调整电源结构,优化电网结构和电源布局,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电力工业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