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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年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保证一户多残的家庭至少一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四)帮助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以及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资金扶持等促进就业政策。

  五、活动内容

  (一)宣传发动。各地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的时间举行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启动仪式,并会同同级劳动部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当地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

  (二)调查摸底。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街道、社区残联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对辖区内所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贫困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进行上门调查摸底,认定重点援助对象。

  (三)岗位开发和收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发就业岗位。活动月期间,各市(州)要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残疾人就业洽谈会,各县(市、区)要把岗位送到援助对象家中,实现求职残疾人和劳动岗位的有效对接。

  (四)落实补贴政策。在援助月活动期间,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详细了解公益岗位在岗残疾人和灵活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补贴情况。对已经灵活就业的困难残疾人,鼓励其参加和接续社会保险,帮助申报就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公益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帮助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公益岗位就业。活动期间,各地要将未就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启动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司法矫正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专题活动,各地在对原有公益岗位人员进行调整时,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六)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援助条件且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帮助落实创业场地、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服务,协调落实小额信贷及贴息等扶持政策,提供保障金扶持,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援助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援助活动惠及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残疾人。

  (二)积极协调沟通。各地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联合开展入户调查、岗位收集、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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