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

  (一)采(选)矿、冶炼企业,建筑施工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

  (三)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交通、通信、广播电视、江河水库大坝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金融证券交易场所、车站、机场、港口、码头、体育场(馆)、商(市)场、影剧院、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

  (七)前六项规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并适时进行修订。

  下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没有主管部门的,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规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当地人民政府、相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公示具体地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可以利用现有公园、广场、人防工程等设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