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中,残联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真实诉求,坚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独立并行、只能叠加、不得相互代替和冲销的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既得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要积极发挥作用,研究探索符合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需求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三、抓紧做好试点地区残疾人参保对象的摸底建档和相关统计工作
各市(州)残联要组织和督导试点县(市、区)残联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的基础信息,及早开展残疾人参保前期摸底筛查工作,尽快掌握试点县(市、区)农村重度残疾人和符合参保条件残疾人的基本数据,实现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联动、与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资源共享。全面掌握当地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准确信息,为本地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经办机构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决策依据,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参保,达到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及时领取。
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已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范围和残疾人状况监测指标,并将逐步建立半年报、季报和月报制度。市(州)残联及试点县(市、区)残联要认真开展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明确重度残疾人标准范围,加快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和中国残联《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9﹞10号)精神,重度残疾人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新农保试点工作中重度残疾人的界定,原则上以其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标注等级为依据。
各试点县要加快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力争在春节前全部核发完毕,以保障农村残疾人及时享受养老金。
五、加强新农保试点政策及残疾人参保扶助措施的宣传